1、米木材材积表如下:检尺径4厘米:材积为0.0113立方米。检尺径6厘米:材积为0.0201立方米。检尺径8厘米:材积为0.031立方米。检尺径10厘米:材积为0.045立方米。检尺径12厘米:材积为0.062立方米。检尺径14厘米:材积为0.083立方米。检尺径16厘米:材积为0.106立方米。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规定,适用于4-12cm直径的小径原木材积计算如下:V=0.7854L(D+0.45L+0.2)÷10000,其中V表示材积(m),L表示检尺长(m),D表示检尺径(cm)。
3、直径变半径,半径平方乘以(派)14得到截面积,截面积乘以长度得到体积。(28/2)/100=0.14米,0.14乘以0.14再乘以14=0.0615平方米,0.0615乘以4=0.246立方米。
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10000 式中:V——材积(m);L——检尺长(m);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0.000125L(14-l)(D-10)]÷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对于检尺径大于等于10厘米的原木,材积可通过公式 V=0.39(D+5)(0.48+L)÷10000 计算得出。 当检尺径为8厘米时,材积计算公式简化为 V=0.4902×L÷10000。 检尺时,应在距离原木大头斧口或锯口5米的位置进行,按照每2厘米进位的规则确定检尺径。
如图所示: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1、米原木材积表如下:对于锯材还有计量板方材材积表。板方材材积表是用长、宽、厚的乘积制成,比较简单。原木、原条和立木材积表是通过研究和建立材积与其他各因子的相关关系,把难以测定的材积指标表示为容易量测的粗度、长度等因子的函数形式,列出相关数表,供计量材积时查用。
2、米长圆木查常用原木材积表分别是直径是1111224厘米;每根材积分别是:0.00030.040.060.070.090.1137立方米。该长度的原木出材率都不算太多。
3、中国于1952年编制了第一个全国一般原木材积表。传统的原木板英尺(长、宽各1英寸,厚1英寸)材积表1825年已在美国纽约州使用了,即按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预估能锯出以板英尺为单位的板方材积的数表。
4、米原木材积表如下: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通过实测大量原木,用区分求积法求得实际材积。按小头直径和材长分组汇总,分析木材段削度规律,用图解法或数式法调整出材积经验式计算材积,列成相关数表。
5、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5)(0.48+L)÷10000确定。检尺径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两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
1、(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10000。(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0.000125L(14-l)(D-10)]÷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2、米的原木材积表参考如下:相关知识:原木积表 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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