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板方材按实测长、宽、厚相乘或查板方材积表而得。单株伐倒木、单株立木树干材积,薪炭材材积计算法介绍如下:在材垛的正面划一个与垛高相等的长方形,在长方形两对角线各牵一皮尺,沿皮尺在各木材头上用粉笔划一条线,量测材头截线的总长度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即为实积系数。

2、~10米原木材积表计算木材采集表还需要知道木材的检尺径,计算公式是:V=0.7854L(D+0.45L+0.2)的平方10000。其中V指体积,L指长度,D指小头直径。木材材积表查定方法:单根的或者是不满10根的原本,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进行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进行查得。
3、具体来说,1~10米原木材积表的使用非常简单。首先,测量原木的长度和直径,然后找到表格中对应的行和列。交叉点处的数值即为该原木的材积。例如,如果一根原木的长度为5米,直径为20厘米,那么就可以在表格中找到长度为5米、检尺径为18厘米的位置,从而读取到对应的材积数值。
4、本文为大家介绍了常用的木材材积表和短原木材积表。
5、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我们有一根直径为20厘米、长度为4米的原木。我们可以在1~10米原木材积表中找到直径为20厘米、长度为4米的原木对应的体积数据,假设为0.125立方米。这个数据告诉我们,这根原木的材积是0.125立方米。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规定,适用于4-12cm直径的小径原木材积计算如下:V=0.7854L(D+0.45L+0.2)÷10000,其中V表示材积(m),L表示检尺长(m),D表示检尺径(cm)。
2、(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3、米原木材积表如下: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通过实测大量原木,用区分求积法求得实际材积。按小头直径和材长分组汇总,分析木材段削度规律,用图解法或数式法调整出材积经验式计算材积,列成相关数表。
1、米原木材积表如下: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通过实测大量原木,用区分求积法求得实际材积。按小头直径和材长分组汇总,分析木材段削度规律,用图解法或数式法调整出材积经验式计算材积,列成相关数表。
2、米的原木材积表参考如下:相关知识:原木积表 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
3、米圆木立方材积表公式是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4、米单双材积表如下图所示:圆柱体的体积等于截面积乘以高,截面是圆形,可以根据圆形的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圆形的截面积S=π×r,其中r=d/2,是截面的半径,假设一个树木的平均半径为r,长度为l,那么该树木的近似立方V=π×r×l。
米圆木立方材积表公式是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原木材积表》规定,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对于检尺径在4-12厘米之间的小径原木,其材积V的计算公式为:V = 0.7854L(D + 0.45L + 0.2) ÷ 10000,其中V表示材积(立方米),L表示检尺长(米),D表示检尺径(厘米)。
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5)(0.48+L)÷10000确定。检尺径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两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
1、(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0.000125L(14-l)(D-10)]÷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2、如图所示: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对于检尺径大于等于10厘米的原木,材积可通过公式 V=0.39(D+5)(0.48+L)÷10000 计算得出。 当检尺径为8厘米时,材积计算公式简化为 V=0.4902×L÷10000。 检尺时,应在距离原木大头斧口或锯口5米的位置进行,按照每2厘米进位的规则确定检尺径。
4、米单双材积表如下图所示:圆柱体的体积等于截面积乘以高,截面是圆形,可以根据圆形的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圆形的截面积S=π×r,其中r=d/2,是截面的半径,假设一个树木的平均半径为r,长度为l,那么该树木的近似立方V=π×r×l。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0.000125L(14-l)(D-10)]÷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米圆木立方材积表公式是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原木检尺长2米,直径4厘米,材积为0.0041立方米。 检尺直径6厘米,材积为0.0079立方米。 检尺直径8厘米,材积为0.013立方米。 检尺直径10厘米,材积为0.019立方米。 检尺直径12厘米,材积为0.027立方米。 检尺直径14厘米,材积为0.036立方米。
原木检尺长2米,检尺径4厘米,材积0.0041立方米。
《原木材积表》规定,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对于检尺径在4-12厘米之间的小径原木,其材积V的计算公式为:V = 0.7854L(D + 0.45L + 0.2) ÷ 10000,其中V表示材积(立方米),L表示检尺长(米),D表示检尺径(厘米)。
根据《原木材积表》GB/T4814-2013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查定。具体而言,当原木检尺长度为2米时,检尺径4厘米对应的材积为0.0041立方米,检尺径5厘米对应的材积为0.0058立方米,检尺径6厘米对应的材积为0.0079立方米,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