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简单介绍

2025-10-07 10:30:21 木材知识百科 admi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

1、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区放牧、砍柴,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在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区放牧、砍柴,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补种毁林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造林费”。

2、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森林管理规定中,第六章详细阐述了森林采伐与更新的相关措施。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所有森林和林木的采伐实行限额制度。国有林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森林,需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原则,由单位编制年度采伐限额,并经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抄送林业主管部门。

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若违反第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非法开荒的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勒令停止开荒,并要求恢复植被。如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数额与开荒面积直接相关。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公告明确指出,所有涉及木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新的管理条例进行操作,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一法规的实施,对于四川省木材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环保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概述四川省的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始于1997年10月17日,当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四川省内的木材运输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维护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木材生产单位在原木生产过程中运输木材的,不适用本条例。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木材运输的有序管理,四川省制定并实施了针对木材运输的专项条例。该条例旨在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

买卖树木犯法吗?

1、依据《森林法》等规定,林木砍伐受国家管理,无证砍伐属于违法行为。依规砍伐:在取得采伐证之后,按照规定的范围、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树木砍伐。合法交易:完成砍伐后,可对树木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若政府买卖的树木涉及盗伐、滥伐情况,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2、您好,关于树木的买卖,如果是位于林地的树木,必须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否则私自买卖是违法的。 如果是自家屋前屋后种植的树木,不属于林地,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买卖。

3、买卖树木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没有经过林业局的许可,私自砍伐树木则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林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轻微时,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的十倍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罚款。

4、买卖树不犯法,但如果去砍伐,没有经过林业局批准发给砍伐证,就犯法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罚款。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维护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木材生产单位在原木生产过程中运输木材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概述四川省的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始于1997年10月17日,当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四川省内的木材运输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违法运输木材触犯刑法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森林保护法知识以及实施的时间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该法强调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并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最新一次修订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法律在中国领域内对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法律效力。

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结构:条例共计六章56条,涵盖了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条例的重要性 《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明确了森林分类及其管理职责。该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方面的作用,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求。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利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制定,于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四十六条。

广西国有林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

本条例旨在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应对和灾后处理活动。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达到更新采伐年龄且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下人工公益林可实施小面积更新采伐,连片皆伐面积最大不超过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公益林管理新要求,对市县级公益林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符合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范围标准。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最新留言